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普通发票票种、统一普通发票票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简并后的票种设置
按照
发票的填开方式,我省国税系统将
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
发票、通用手工
发票和通用定额
发票三大类。
发票名称为“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
发票”、“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
发票”、“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
发票”。
(一)通用机打
发票
通用机打
发票分为平推式
发票和卷式
发票。
平推式
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共四种。票面除“
发票名称”、“
发票联”、“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
卷式
发票按规格分为:127 mm×57mm、127 mm×76 mm、127 mm×82 mm共三种。
(二)通用手工
发票
通用手工
发票为百元版1种,规格为190mm×105 mm。手工
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
发票联、记账联。
(三)通用定额
发票
通用定额
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四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定额
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
发票联。
(四)保留的票种
继续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
发票”和“银行代收费
发票”。
二、相关管理措施
(一)大力推广机具开票
为了适应简并票种和数据采集的需要,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引导其使用机打
发票。省局已统一开发了网络开票软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应积极使用网络开票软件,实在有困难的也可使用原有的开票软件,但须将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报送开具
发票的相关数据。
(二)进一步规范冠名
发票
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年用票量平推式机打
发票20000份以上、卷式
发票1000卷以上、手填式
发票2000本以上的用票单位可申请印制冠名
发票,所印冠名
发票应在通用
发票中选择一种规格,票头中原“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替换为用票单位的全称。
(三)
发票代码编制
简并后的普通
发票代码,从左至右第1—7位、第9—12位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通用手工
发票、通用机打
发票和通用定额
发票依次设置为“7”、“8”、“9”。
“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
发票”和“银行代收费
发票”
发票代码编制保持不变。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1月)
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普通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开票软件和征管软件的修改以及配套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
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
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
发票简并统一工作的认知度。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12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票种简并统一工作,做好新版普通
发票的印制和发售工作。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
发票可同时使用。
(三)完成阶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
发票,旧版普通
发票全部停止使用。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江苏省国税局普通
发票新版目录
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普通
发票新旧合版目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江苏省国税局普通发票新版目录.doc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新旧合版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