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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对我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3年内免征营业税。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转发给你们,对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此前已征收入库的营业税税款,可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退还。
  附件: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税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键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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