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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4月到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行业(项目)为:
  (1)证券、基金公司;
  (2)营利性医疗机构;
  (3)驾驶员培训机构;
  (4)建筑安装业。
  请相关纳税人对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特此公告!
 

关键词:税收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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