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4月到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行业(项目)为: (1)证券、基金公司; (2)营利性医疗机构; (3)驾驶员培训机构; (4)建筑安装业。 请相关纳税人对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