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批准“助动车以液化气替代汽油为燃料的装置”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沪高转(98) 第004号《关于批准
“助动车以液化气替代汽油为燃料的装置”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受理、落实认定项目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将情况及结果
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关于批准“助动车以液化气替代汽油为燃料的装置”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
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