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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收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
营业税
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市电信部门销售的电话号码簿应按邮电通知业3%税率征收
营业税
;对本市邮电部门目前赠送的电话号码簿则不征
营业税
。
关键词: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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