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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集团)公司、局,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公告》(2002年第23号)精神,为了推进上海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环保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环保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现将产品公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二批公告目录中所规定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将继续执行国家第一批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通知的政策规定。

关键词: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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