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上海税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键词:增值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