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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通告将于2006年3月下旬在本市主要报刊上刊登。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doc
关键词:牌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