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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加强本市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应用和共享试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成都市、长春市开展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的批复》的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金融税控收款机维护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从加强税收监管、保障金融信息安全、推广银行卡应用角度出发,遵循政府监督、社会管理、专业维护的原则。
  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市税务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服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人行上海分行)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市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维护机构)服务质量的自查、抽查等专项检查活动。
  三、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市银行同业公会)负责本市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的日常协调工作,具体承担相关业务咨询、投诉受理、争议调解等工作。
  市银行同业公会负责牵头制定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标准,以服务承诺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市信息委、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办和人行上海分行。
  四、市信息委、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办和人行上海分行负责组织建设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公共管理和服务系统,对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市场实行有效监督和跟踪指导。
  专业维护机构在加强自身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应当做好与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公共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对接以及相关配套工作,提供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专业维护服务信息。
  五、专业维护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配备符合标书要求的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
  (二)具有管理和维护一定数量金融税控收款机的业务能力;
  (三)符合发卡金融机构对金融税控收款机银行卡POS部分日常维护和银行卡联网通用等方面的要求;
  (四)符合本市税务部门对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部分日常维护和软硬件调试等方面的要求。
  六、中标的专业维护机构可以在本市范围内接受金融税控收款机生产厂商和发卡金融机构的委托,从事金融税控收款机的专业维护服务。(2007年中标的专业维护机构名单附后)
  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信息委、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办和人行上海分行制定,供合同各方参照使用。
  七、中标的专业维护机构应当根据本市有关税控收款机中标企业以及销售、服务代理商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工作,向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符合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维护服务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的专业服务,遵守银行卡业务规范,配合发卡金融机构共同做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加强自身业务管理和内部治理工作,在有关部门和市银行同业公会的指导下切实采取保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严禁泄露银行卡用户信息以及金融机具和信息系统的技术秘密。
  八、各发卡金融机构应当向专业维护机构支付金融税控收款机银行卡功能服务费,具体价格、分摊及清算办法由市银行同业公会负责制定,并抄报市信息委、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办和人行上海分行。
  九、本意见由市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07年12月12 日起实施。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2007年中标的专业维护机构名单
   1.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上海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3.上海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
   4.上海欣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词:维护建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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