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浦东新区税务局增设税务所的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
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
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局增设
税务所编制的请示》(沪国税浦人﹝2008﹞1号)收悉。根据你局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增设如下5个
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
税务局第三十
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
税务局第三十
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
税务局第三十一
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
税务局第三十一
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
税务局第三十二
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
税务局第三十二
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
税务局第三十三
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
税务局第三十三
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
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四
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
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四
税务所。
上述5个
税务所机构级别均为科级,所需人员由区局内部调剂解决。增设后,你局共有直属
税务所33个,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共有
税务所4个。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