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辆车船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了加强
车船税征收,方便纳税人纳税,我局
车船税税收系统已与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联合信息平台)实施信息联网。对已向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车船税纳税手续或已办理
车船税减免手续的车辆信息,由我局传递给联合信息平台。对联合信息平台中无上述相关信息的车辆,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履行代收代缴
车船税义务,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
车船税。
有关
车船税的具体政策规定,请登录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查询或拨打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