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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本市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机构等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本市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已办理项目认定、租赁价格备案手续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及租赁经营机构名单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略)
  1 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名单
  2 已办理项目认定、租赁价格备案手续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及租赁经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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