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的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资源利用认定委),开展了2010-2011年度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认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为目标,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14家,被认定企业均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全面规划,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1。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工作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等文件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节(2009)81号)。根据上海实际,市资源利用认定委还制定了《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细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检查作业指导书》,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认定审查制度、认定管理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罚则等方面,提出了细化的实施意见,使认定工作更具可操作性。上述文件规定均在2010、2011年认定工作中得到了有效贯彻。
2。实行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管理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由所在地的镇(乡)政府推荐,并向区县经委(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在区县经委(商务委)完成初审的基础上,再由市资源利用认定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审核。为提高政策透明度和认定工作效率,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源利用认定办)和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以下简称市资源利用协会)在门户网站上专门开设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模块,开展认定企业网上申报、咨询等工作。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管理,使一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3。建立科学的废渣掺加量检测制度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在建材产品废渣掺加量的检测中主要采用检测人员目测的方法,根据当时的“瞬时流量”得出建材产品废渣掺加量比重。为科学测定废渣掺加量,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支持下,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从2009年底起,配置先进检测设备,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采用废渣掺加量化学分析法(即仲裁法),开展建材产品废渣掺加量的检测工作,对利废企业所有生产原料和建材产品进行取样,测定原材料和产品中氧化物的质量分数,根据原材料氧化物的质量分数在产品中的相关性,计算出原材料各组分的掺加量;若产品中具有特征组分,则采用特征值法测定该特征组分的掺加量。该方法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建材产品利用废渣的实际情况。
4。坚持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
市资源利用认定办和市资源利用协会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从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废渣采购使用情况、产品原料中掺兑废弃物比例、产品质量报告、质保体系和计量控制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等,结合初审意见以及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打分、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5。坚持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市资源利用认定委及其工作机构严格按照认定政策和流程进行全程管理,并将认定结论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资源利用认得委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了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6。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现场检查与评估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积极作用,市资源利用认定办和市资源利用协会历时两个月,对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三分之一共58家开展了现场抽检评估工作,现场检查2010年认定企业。抽检与评估工作结束后,市资源利用认定委进行了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认定政策的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二、强化服务,助推企业提升水平
1。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政策培训
为使申报企业全面理解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掌握认定工作流程和申报要求,市资源利用认定办和市资源利用协会每年举办全覆盖的政策培训班,同时举办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和相关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培训课程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解读、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重点分析,认定企业经营和社会经济效益评估、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业化示范案例分享等。同时,针对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设置了认定管理流程、认定申报材料、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项辅导课程。两年中每年参加培训的企业达200多家。许多企业反映,通过培训,不但了解掌握了认定政策和认定流程要求,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找到了企业生产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为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经营提供了新思路。
2。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开展咨询服务
两年来,市资源利用认定办和市资源利用协会先后对近100家认定企业开展了咨询服务,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政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细则及流程,认定申请企业如何准备申报材料,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认定企业重点项目申报,认定企业如何改善管理、做好台账、提高产品质量,认定企业循环经济项目立项申报以及申请财政补贴,认定企业如何应对挑战摆脱困境等15项内容,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落实和认定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对接国家战略,扶持重点企业发展上台阶
为培育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市资源利用认定办和市资源利用协会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和本市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再制造扶持政策与企业的对接落实工作。一是组织申报2011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第一批),共有4家单位申报6个项目,其中2家企业的3个项目获财政补贴。二是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近30家企业参加申报,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整改要求后,对20家企业的28个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三是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再制造技术示范项目,共有7家企业的22个项目通过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的专家评审,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以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四是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项目,遴选了6家企业6个项目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2家企业的2个项目获得补贴。
4。评选资源综合利用十佳企业,树立行业标杆
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总体上处于企业小而散、生产经营不规范、技术含量低的状态。为加快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现代产业发展体系,树立一批各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和引领产业健康发展,开展了2010年度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十佳企业的评选活动。经企业自荐、专委会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初选、复选,报评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媒体公示,最终评选出宝钢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2010年度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十佳企业。这10家企业在2010年度利用各类固体废旧资源总量达956万吨,利用各类废气90。48亿立方米,余热余压发电蒸汽144。65万吨,其中9家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值 27。69 亿元,约占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值的13%。
三、政策扶持,推动产业稳步发展
1。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初具规模
“十一五”以来,通过政策激励、市场导向、技术创新、全社会参与等多项措施并举,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不断向深度化、多领域、高技术方向发展,基本形成了产业规模和体系。一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得到了健康快速成长。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总产值达到22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5%左右。
2。认定企业经营规模大幅扩大
经认定的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整体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资源化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其中2010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认定企业188家(不包括宝钢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共实现产值129亿元,销售额149亿元,利润总额12。6亿元,其中资源综合利用利润5。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倍、2。0倍、1。9倍和33。5%。这些企业享受减免增值税3亿元,所得税8755万元。
3。废弃物综合利用成效显著
全市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电厂2010年全年共利用各类固体废弃物1999万吨,比上年增长51%。
一是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粉煤灰、脱硫石膏、冶金废渣、化工废渣、采矿选矿碎屑和锯末)总计1500万吨,比上年增长47%。二是利用城市各类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生物质油、旧电子电器、废旧轮胎、水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总计499万吨,比上年增长64%。三是利用高炉煤气99。79亿立方米,转炉煤气2。5亿立方米,高炉煤气放散率降低至0。68%,两台CCPP发电机组燃用低热值COREX煤气9。68亿立方米、CRG放散率仅为1。03%;另外还充分利用干熄焦余热及高炉炉顶余压资源发电,总计综合利用发电119。37亿kwh,比上年增长8。5%。
4。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效果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政策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节约能源方面。经认定的新型墙材企业生产的加气砌块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269万立方米,混凝土多孔砖、淤泥砖、灰砂砖27440万块,粉煤灰轻质条板、GRC板和金属面夹芯板108万平方米。两者总计相当于生产了14亿块新墙材标砖(240×115×90mm),共计节约标煤8。7万吨。经认定的水泥企业生产了542万吨水泥,利用粉煤灰44万吨,相当于节约水泥熟料30万吨,折合节约标煤3。6万吨;新型墙材、水泥行业一年共节约标煤12。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8。4万吨。此外,全市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机147台,装机容量225。5万千瓦,发电总量128。1亿千瓦时,年合计节约标煤431万吨。
节约资源方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采矿选矿碎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1326万吨,节约了1000万吨砂石料、天然石膏和石灰石等自然资源,同时减少了采矿对环境的破坏。按照堆放4000吨固体废弃物占地1亩计算,2010年本市综合利用了1326万吨废弃物,相当于节约土地 3300亩。
保护环境方面。各种废弃物的产生量和积存量不断上升,若不进行必要处置和综合利用,必将对气候、土壤和植物、人体健康和人居环境造成极大影响。因此,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保护上海城市环境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
四、面临的问题和下一步做好认定工作的设想
1。面临的问题
一是企业发展不平衡,面临调整、搬迁和升级的艰巨任务。相当一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技术力量弱、经济效益不理想,尤其是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厂、粉煤灰三渣厂处于亏损边缘;一些企业质量管理环保、消防安全体系等亟待完善。同时,由于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政策后,所在区县税收减少,加上大多数企业分散在104个工业区块以外,一些区县已将这些企业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对象,企业面临生存压力。
二是部分固体废弃物处置缺少好的技术和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使用的废弃物比较集中、单一,其中工业固体废弃物占到七成多。同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泥的排放量较大,由于缺乏好的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利用比例仍然较低,继续会对本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本市部分固体废弃物因没有出路而堆积。固体废弃物利用主要集中在建设建材领域,随着城市建设规模增长将趋平缓或下降而失去了利用领域。若不积极拓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范围和效率,不可避免地导致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下降,大量固体废弃物积压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压力。
四是本市商品混凝土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仍有待突破。本市商品混凝土行业每年利用了约400万吨粉煤灰,节约水泥300万吨,节能29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2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的能力很强,但由于废渣掺加量的总比例仍低于30%的认定要求,故至今无一家商品混凝土企业通过认定,与北京等外地省市差距较大。
五是部分企业生产掺合料产品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对行业发展带来影响。掺合料产品大多利用粉煤灰、钢渣、脱硫石膏和其它工业固废材料复配、生产而成,可代替水泥用于混凝土中,技术含量较高。掺合料产品的废渣掺加量一般远远超过30%,按照以往政策,掺合料一直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按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掺合料未列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因此掺合料产品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这部分企业的生存发展、对全市的资源综合利用将产生一定影响。
2。下一步做好认定工作的设想
(1)建立本市产业化示范基地和项目。要结合本市固体废弃物的资源条件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围绕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污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三大类废弃物,开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加快建立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上新台阶。
(2)结合本市产业化结构调整,支持做大做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于废弃物利用量大、生产能耗较低、符合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企业,如配制水泥、混凝土、脱硫石膏建材、生物柴油、废旧电器和废旧轮胎回收处理等企业,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本市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结合结构调整,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3)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针对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的紧迫任务,应开展产学研合作,争取重点关键技术突破。同时要健全本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制定规范的统计、报告制度,以利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4)适时调整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大宗、高附加值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议国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掺合料,出台有关扶持政策,以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推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