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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第三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同时对于中央按比例分配给本市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仍按照《关于印发<本市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7号)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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