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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天津市物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的通知

各财政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分局:
  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键词:维护建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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