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免征契税的批复
河西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免征
契税的请示》(津河西地税﹝2007﹞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
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
契税”的规定,经审核,天津寨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方金融大厦和中谊写字楼两处房产划拨给子公司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房屋无偿划转,符合不征收
契税的政策规定,同意免征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受北方金融大厦房屋
契税和承受中谊写字楼房屋
契税。
二○○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