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
今年是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第一年,为加强市局对各基层税务机关贯彻落实新所得税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了解新税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解决征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总局反映带有共性的问题,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按照总局要求,市局决定建立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以下简称“问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踪问效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工作及进展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及成效。
(二)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实施新税法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新税法实施过程中,细化政策和配套征管措施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
(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运行情况,规范和加强减免税审核、审批的措施,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五)实施新税法对收入的影响及分析。
(六)其它重要事项。
二、建立问效机制的要求
(一)建立定期报告情况制度,即每月5日前,各单位向市局所得税处和国际税处分别报送本单位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实施情况,反映内外资企业跟踪问效的主要内容。同时,各单位在每月初内资企业的收入分析材料中,应增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收入产生的影响以及对重点行业的分析”内容。
(二)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完善及影响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可随时向市局反映,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税法实施成效。
(三)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均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市局FTP服务系统报送,具体地址为:FTP:“市局/所得税处(或国际税处)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专用文件夹”。同时,对总局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新政策,市局也将通过上述文件夹及时公布。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