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天津税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试行﹞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地税地(2007)2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试行)》,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请到注税中心复制),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完善。
  各事务所在从事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时,应按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地税地(2007)25号)文件规定出具鉴证报告及附件(1-13张表)。
  附: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试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略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