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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方案意见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方案意见的函》(国税办函〔2008〕569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建议在《调整方案》中明确“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征管分工。建议在第一款中补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税部门管理。
  对《调整方案》中的其他条款,国税局、地税局一致同意,无修改意见。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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