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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为规范天津市地税系统执法行为,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15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开展 2009 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2009 年地税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文件制定情况。重点是:各执法单位所在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办公纪要)有无与税法相抵触的内容。
  (二)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是否都按要求审批或备案;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否经主管税务局审核。
  (三)重点行业管理情况。房地产行业重点是:是否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经市局批准。石油石化行业重点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是否按要求据实申报。
  (四)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自开票纳税人经营是否规范,发票开具金额与运营能力是否相符,业务是否真实;代开发票留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无代开发票不征税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各执法单位要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 ﹞126号)的要求,对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束后,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执法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各执法单位自查所属期限为2008年。 2009 年8月20日至9月13日 为自查阶段; 9月14日至9月底为市局重点检查阶段; 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四、问题处理
  (一)凡与国家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立即纠正。以上结果同时报告市局。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具体原因,分清相关责任,进一步规范制度,加强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为做好本次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市局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法制处牵头负责。
  (二)各执法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要求由一位局领导具体负责,分管法制工作的部门牵头组织,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自查工作,力争查深查透。工作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检查方法,增强自查的科学性、实效性。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进一步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三)自查工作结束后,各执法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填写《 2009 年税收执法检查数据统计表》、《 2009 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统计表》、《 2009 年税收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 2009 年税收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统计表》、《重点行业管理检查情况表》。工作总结要如实反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也要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上报的总结和统计表要严格把关,确保情况和数字的真实准确。
  (四)各执法单位应于 9 月 13 日前 将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局。
  六、考核评比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根据各执法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对检查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自查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空表上报或行文出现明显错误疏漏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2009 年税收执法检查数据统计表(略)
      2.2009 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统计表(略)
      3.2009 年税收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 (略)
      4.2009 年税收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统计表(略)
      5. 重点行业管理检查情况表(略)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关键词: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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