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天津税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有关规定,对从今年2月份起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可按其实际入库金额支付代征单位手续费,支付比例暂定1%。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关键词:教育费附加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