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税收征管资料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各地对《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
征管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
征管行为,夯实
征管基础,提高
征管运行质量,省局决定对各地税收
征管资料开展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检查的范围主要是1998—1999年度《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
征管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各类表、证、单、书。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文书的填制
1.
征管文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省局统一格式,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是否准确;
2.纳税人填制的各类表、证、单、书是否按规定签章;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是否由有权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加盖公章,批准人是否签章。
(二)文书的收集与传递
1.税务机关内部是否建立了一套文书收集传递制度;
2.税务机关收集纳税人表、证、单、书时,是否审核签收;
3.
征管文书是否按工作职责和
征管流程及时传递;
4.文书传递过程中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
5.送达纳税人的文书是否有送达手续
(三)文书的归档
1.税收
征管各环节的表、证、单、书是否集中归档,计算机管理的
征管文书是否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2.纳税单位及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是否一户一档,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是否一类一档;
3.是否配备专职文书管理人员,明确职责,是否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备防潮、防盗、防火、防尘、防虫等设施,是否制作档案架、柜、盒(袋)等;
4.
征管文书装订是否整齐,封面上文书名称、编号、所属时间、卷内目录等填写是否齐全、规范;
5.档案借阅是否履行批准手续;
6.
征管文书是否按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过期档案销毁是否有记录。
二、检查方法采取被查单位自荐与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即每个市、地推荐一个税务分局,检查组抽查一个税务分局。
三、检查人员组成及检查时间省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时间定于今年3月下旬。检查结果省局将予以通报。
具体检查标准和时间另行通知。
地局自定。
(五)检查于3月10日开始,4月20日结束。检查结束后,各地应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30日前将《税收专项稽查情况统计表》和总结上报省局稽查局(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