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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各地可作退库处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关键词: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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