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
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税收
征管,大力组织各项收入。今年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强化税收
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当前,随着“非典”防治工作的深入和各项临时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将会进一步加大。各级地税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抓好当前组织收入各项工作。要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掌握税源情况,分析收入形势,掌握收入工作的主动权;要及时调整和分解落实收入任务,责任到人,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合理调整
征管力量,优化人力配置,加强对薄弱区域、薄弱环节的日常税收
征管;要进一步细化
征管办法,防止税款流失;要继续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巩固和扩大“以票管税”成果;要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要严格依法治税,不断提高
征管质量和效率;要加大清欠力度,严格控制新欠发生,大力组织各项收入。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文明
征管,公开办税,严格依法行政,规范
征管行为,切实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对国家和省里制定的支持“非典”防治、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支持和促进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在认真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不得越权减免,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发现不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地税
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调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起征点,明确了支持“非典”防治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面广,不仅对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税源影响较大,也给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供给等税收
征管工作带来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对此,各地要密切加以关注,认真开展调研。总的要求是既要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又要按照税收
征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和完善
征管措施。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也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总结,并逐级上报省地税局,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积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