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陆货运
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国税函﹝2003﹞1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本区域内的货运
发票的印制数量,对货运
发票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按附表要求进行统计;同时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发票》式样和全国普通
发票代码和顺序码提出意见。
请于2003年11月24日前将意见和报表报送省局征管处。
附件:安徽省货物运输
发票统计表
安徽省货物运输
发票统计表
编报单位: 单位:万元
发票名称 2003年印制数量 库存量 使用期限
安徽省公路运输货运统一
发票
安徽省水路运输业统一
发票
安徽省代办托运业货运统一
发票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
发票
安徽省公路零担货物统一
发票
安徽省搬运装卸统一
发票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
发票
安徽省道路集装箱运输专用
发票
安徽省运输服务业专用
发票
安徽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统一
发票
安徽省公路运输客票
安徽省公路运输定额客票
安徽省客运出租(包车)专用
发票
安徽省出租汽车统一
发票
安徽省地方铁路运输专用
发票
铁路运输延伸服务专用
发票
安徽省车辆过路(渡)定额
发票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