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强化税源监控,提高普通
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努力构建
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普通
发票换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
发票种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普通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基本原则,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
发票将按照填开方式进行简并。精简后的新版普通
发票分为通用机打
发票、通用手工
发票和通用定额
发票三大类。各市地方税务局可以在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票样中选择使用。
(一)通用机打
发票
通用机打
发票分为平推式
发票和卷式
发票。
平推式
发票按规格分为5种: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139.7mm、190mm×101.6mm和82mm×101.6mm。票面为镂空设计,除“
发票名称”、“
发票联”、“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平推式通用机打
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
发票联、记账联,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卷式
发票包括税控卷式
发票和非税控卷式
发票,按
发票宽度分为4种,为44mm、57mm、76mm、82mm;按
发票长度分为2种,为127mm、152mm,联次由各市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通用手工
发票
手工
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
发票联、记账联。
(三)通用定额
发票
定额
发票面额分6种,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和伍拾元。非有奖定额
发票规格为175mm×77mm,有奖定额
发票规格为213mm×77mm。非有奖定额
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
发票联;有奖
发票联次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
发票联、兑奖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原有全国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5种,即“
发票换票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
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
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
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我省原有
发票票种中,对上述通用
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旅游景点门票等各类门票,可继续保留。
二、新版普通
发票启用时间
新版普通
发票自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即新版、旧版普通
发票可以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省地税系统新版普通
发票全面推广使用,旧版普通
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三、新版普通
发票防伪措施
为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制售假
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公众直观识别普通
发票能力,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启用安徽地税普通
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新版普通
发票。安徽地税普通
发票防伪专用纸包括专用水印纸、专用干式复写纸和专用无碳复写纸,在现有“SW”水印防伪基础上,增加区域性防伪标志---“安徽地税”水印图案。另外,通用定额
发票(包括有奖定额
发票)在上述双重防伪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使用版纹防伪技术,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另行增加各市防伪底纹。
新版普通
发票的
发票监制章和
发票号码不再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全部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制。
为便于纳税人查询识别
发票,安徽省地税系统将继续提供电话查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地税网站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