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所属企业仍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驻皖石油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280号)第一条规定的申报方式和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所属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统一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9﹞83号)第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石油分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亳州石油分公司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北石油分公司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石油分公司
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阜阳石油分公司
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石油分公司
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滁州石油分公司
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石油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巢湖石油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石油分公司
1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陵石油分公司
1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
1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庆石油分公司
1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石油分公司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销售分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亳州销售分公司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北销售分公司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销售分公司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阜阳销售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滁州销售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销售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巢湖销售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销售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陵销售分公司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池州销售分公司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庆销售分公司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销售分公司
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所属四级及四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由三级分支机构提供,经所在地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确认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