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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地税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梳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
  三、明确职责,强化组织保证。各单位要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所涉及的公开内容、工作环节、目标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各市、县局要明确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省局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含省局网站信息联络员职责)。
  四、严格考核,加强责任追究。各级地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各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部门)及人员名单请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地税局(办公室)。联系人:沈建华,电话:5011639。
  附件:1、市(县)地税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部门)及人员表
  2、省地税局局属各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表
 

关键词: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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