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
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深人银函﹝2000﹞5号)转发你们。各分局应按照深人银函﹝2000﹞5号文对金融行业的认定规定对相关
纳税人进行管理。凡以前对
纳税人行业认定有误的,登记分局(宝安、龙岗登记科)应在收到文件5个工作日内通知
纳税人变更其税务登记内容,并分征管区域通知检查分局。
此项工作须在3月31日前完成。
关于对深圳市地税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
深人银函﹝2000﹞5号
深圳市地税局:
贵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
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深地税函﹝1999﹞82号)收悉,现签复如下:
1、基金管理公司已于1998年7月移交深圳市证管办监管,有关事宜请向深圳市证管办咨询。
2、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监管范围内的深圳市金融企业除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还包括以下13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平安信托投资公司、深圳经济特区发展财务公司、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深圳建设集团财务公司、大亚湾核电财务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深圳中安典当行、深圳华茂典当行、深圳重辉典当行、深圳富元典当行、深圳金方典当行。
3、深圳市辖内企业是否属金融企业(除证券、保险类)由人民银行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