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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自2000年4月24日起执行。
关键词: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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