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税务总局对我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征收分局、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0﹞564号)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定于10月9日—20日对我市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请各单位按我局《关于我市国税系统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及使用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税发﹝2000﹞500号)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以迎接总局的检查。同时,各单位应将最近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41号《关于开展2000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关于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行检查的结果于10月9日前书面报市局(发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