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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外地来深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业务处室:
  现将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外地来深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管理来函的复函》(深建办﹝2001﹞10号)转发你们,同时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主管分局应按照复函第三条的规定,按月到市建设局及所在区建设局查询辖区内外来建安企业的承建资格证书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筛选出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并及时查处。
  二、按照我局对建安税收的管理办法,纳税人承建资格证书是税收管理的依据之一,因此,各分局应与相关建设局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对未办理承建资格证书的外来企业,分局应及时函告市、区建设局,以便及时查处补办。
  各分局在执行本文时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处反映。
关键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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