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及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各分局(不含第一、二检查分局):
为规范企业
减免税审批及获利年度认定的工作,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请你们按照本分局所承担的职能,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彻底清理企业申请
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各检查分局通过审核企业的税务登记资料,统计符合定期
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而未提出申请的企业,催促其于今年6月30日前书面提出
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并于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工作。
二、加快确认获利年度的进度。今年4月30日前,各检查分局要对辖区内已获准定期
减免企业所得税而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进行清理统计,清理结果于今年5月31日前报市局涉外处;对尚未确认获利年度的企业,检查分局应在年内优先安排检查,对查实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要造册登记,加强跟踪,并于2004年1月15日前将检查确认的总结材料报市局涉外处。
三、规范
减免税信息的录入和使用。检查分局应在
减免税批复正式发文之前,将相关
减免税信息(包括企业名称、
减免类型、
减免期限、批复文号、批复日期等)录入电脑;征管分局对已获准享受定期
减免企业所得税但尚未确认获利年度的纳税人,如纳税人季度获利并进行纳税申报的,征管分局征收人员应通知其到主管分局办理获利年度录入手续,待主管分局录入获利年度后方可录入纳税申报信息,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待经主管分局确定其获利年度后,再将其纳入正常的
减免税跟踪管理。
四、建立健全
减免税资料档案。各主管分局要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地税发﹝2002﹞392号)的要求,建立
减免税企业管理档案,详细记录
减免税的申请、审核批复、执行及跟踪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