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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股份合作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龙岗区局、宝安区局:
  现将《关于做好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股份合作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深城办﹝2004﹞0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宝安、龙岗两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村、自然村两级)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无论改制为行政村一级的单个股份合作企业,还是改制为自然村一级的多个股份合作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关键词:维护建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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