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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xlsx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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