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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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