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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通告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1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通告。
  
关键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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