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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海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以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有关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及第三方审计,经联席会议审定,英伟达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具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现予以公告。企业办理免、退税设备的清单,以《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所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的规定为准。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海关 深圳市国家税务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
  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申报单位名称  研发中心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英伟达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  金娣  86029537
  深圳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邢丹  86095550-8209
关键词: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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