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纳税人自查自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优化税务稽查服务,推进诚信纳税,是净化税收环境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增强
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税收遵从度,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
纳税人自查自纠管理办法(试行)》。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设计相关的表证单书(表证单书中,申报表和缴款书仍用全国统一式样),于6月10日前报省局稽查局备案,切实做好本办法的落实工作。
附件:
《纳税人自查自纠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