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山东税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家庭养鸡场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滨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村家庭养鸡场的经营所得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滨地税所字﹝1996﹞第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有关规定,养鸡收入不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养鸡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答
首套房,房产证已满5年,是否要上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儿童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缴个人所得税在地税,它属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吗?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
医院支付专家所得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4
(12366抽查问题)SB022个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
混合税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探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
搜索排行榜TOP1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承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独资企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德州市地税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对外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