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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技校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业务暂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你局《关于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兔征营业税的请示》(鲁农机科教字1199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农业技校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具体明确之前,在1999年度内暂免征营业税。
  此复。
关键词:特产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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