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山东省房产税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省局鲁地税三字﹝1997﹞10号关于《山东省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各地反映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
为保证税法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现明确,根据鲁税外﹝1990﹞10号《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省
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省
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政策,可按照鲁地税三字﹝1997﹞10号规定执行。按规定报省局审批的项目,要在逐级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报送省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