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山东税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8号﹞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关键词:固定资产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