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万株花卉有限公司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德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德地税函﹝1999﹞97号《关于对山东省万株花卉有限公司征收
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该公司直接用于花卉种植占用的土地,免征
土地使用税;
二、对该公司办公、生活设施用地、花卉培育、展销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建筑物用地,厂区内露天仓储、停车场用地、道路用地、绿花用地以及其他空闲土地,应征收
土地使用税。
三、请你局依照上述规定,对该公司实际占用的土地,具体划分确定征免
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