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对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进行年检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43号﹞的要求,除要按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做好联合年检工作外,还应对
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进行年度验证。市局研究决定,
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自2000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受理、审核。
外国企业办理验证时需携带税务登记表及税务登记证副本。请各单位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间通知各
外国企业参加年检。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征管处。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二OOO年3月1日﹝鲁地税函﹝2000﹞4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