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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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