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计算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罚款收据》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加强税收票证的管理,更好地适应CTAIS软件开具税收票证的需要,省局决定启用部分计算机版税收票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32号)的有关规定,设计了计算机版《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收入退还书》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罚款收据》,决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新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收入退还书》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罚款收据》均为无碳压感订本式,其使用范围、用途、流转程序、各联的作用和颜色均与现使用的手工版票证相同。不同的是,为便于微机开票时打印准确,分别在“退库金额”和“处罚金额”栏中取消了分位线。
三、省局已印制了计算机版《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收入退还书》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罚款收据》,各市
国税局可根据上报的计划及时领取,并通知各开票单位做好打印格式的调整工作。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