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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已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青岛、济南、威海、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关于冲减应税营业额的申请》(信银青字﹝2001﹞1250号)。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1﹞19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所属分支机构在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底发生的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5798.28万元(其中济南分行3038.28万元,威海分行1536万元,烟台分行1224万元),在2001年度内冲减当年实现的应税营业额。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关键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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