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不发青岛):
全省国税系统经过多年的努力,税务管理信息化
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明显的效果,从整体上看是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是随着信息技术和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表现为:缺乏信息化
建设总体规划,应用软件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众多软件之间信息共享程度低;各应用系统设备自成体系,硬件重复投资,设备闲置与紧缺现象并存等。为了正确贯彻“科技兴税”的战略思想,充分利用多年来税务管理信息化
建设的成果,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订了《税务管理信息一体化
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信息一体化”),这对于指导我们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化
建设中的缺乏统一规划、自成体系、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一体化
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管理信息一体化
建设,既是信息化
建设的奋斗目标、发展方向,又是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迫切需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税务管理信息一体化
建设总体方案》的内容和实质,明确税务系统的信息化
建设必须走规范、统一、有序的路子,走“信息一体化”
建设的路子,充分认识 “信息一体化”
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认识上统一到 “信息一体化” 规划和
建设的要求上来。
二、税务管理信息化
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业务和技术融会贯通,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是其核心任务。离开业务,信息管理部门孤军奋战不行,各业务部门各自为政、自成系统也不行。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信息化
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中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化作业环境下的高效、协作的运行机制,保证机关内部各部门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互相配合、协同一致,从工作程序上保证“信息一体化”
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金税工程是实现税务系统各项管理工作信息化和专业化的信息系统的总称。金税工程上述目标实现之日,也是“信息一体化”的建成之时。各级要按照“巩固、完善、提高、拓展”的原则,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二期运行质量和效率。在总局的统一规划组织下,将对各税种、各环节、各方面的业务进行整合和全面网络化,
建设金税工程三期,实现对增值税发票和税款的全面监控,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全面监控,实现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以及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市局、省局、总局各级管理层的监控、分析、查询、考核和辅助决策需求。各级国税机关应在上述总体框架下扎扎实实地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前要积极稳妥地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
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起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新征管运行机制。
四、信息化
建设的硬件配备,要以满足工作要求为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硬件资源。如需购置新设备,应由应用部门提出需求,交技术管理部门进行论证。技术管理部门根据软件系统和应用情况的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硬件配置技术指标,送本级财务主管部门,并报上一级国税机关,确定采购意见。同时,实行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统一调配制度,即根据全省设备资源的分布和各地的利用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硬件设备进行合理的统一调配使用。
五、严格执行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对需要开发的应用软件,必须经上级业务和技术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方可进行开发,避免各软件业务功能重复、技术标准差异大、信息共享性差等问题。今后,凡不符合“信息一体化”原则的软件不得立项、开发,与主体税收应用软件不能互相衔接、信息共享的不准推广应用。
六、对于上级推行的各类税收应用软件,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相关的培训;业务管理部门应将上一级下发的应用软件程序和配套技术资料及时交本级技术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根据应用软件的技术要求,做好硬件资源分配、软件安装调试等技术支持工作,并按照电子资料文挡保管规定统一进行保存和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各应用系统正确实施升级、
维护以及数据备份等管理工作,有关业务部门相对独立的应用系统,其服务器的管理应由本级技术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七、在网络和安全
建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网络一体化”和“安全一体化”的原则,在总局、省局的统一规划、组织下,充分考虑网络和安全设备的可靠性、兼容性和拓展性,建立起适应数据集中处理模式、充分共享的网络和安全体系。凡涉及全省广域主干网的升级改造工作和其安全体系
建设,原则上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局域网的改造应在总体要求下, 以满足业务需要为主,由各市自行组织,报上级备案。